拿学校当备胎和跳板攻读博士,学成之后翻脸

人无信则不立。诚信乃做人处事的根本。近日,山西忻州师范学院发生了一件“天价离职费”事件而迅速登上热搜榜。整件事件的前因后果说简单也简单,说不简单也不简单。忻州师范学院是一所二本院校,近年因学校的发展需要,求贤若渴,希望引进大量的博士、博士后等高学历人才,同时也鼓励本校老师继续深造,并为本校老师继续深造提供必要的帮助。该校于年引进硕士毕业生贾某青,贾某青工作至时,向学院提出申请前往西北师范大学读博,学校欣然同意,学院与贾某青在平等自愿协商后共同签订了《协议书》。其中《协议书》规定,学院为贾某青攻读博士期间的基本工资发放,交纳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做出了具体资助约定,并要求贾某青博士毕业后需为忻州师范学院服务满5年方可离职,否则必须退回学院为贾某青读博期间提供的所有资助费用及待遇等,并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学院按协议资助贾某青攻读博士完毕,贾某青于年也顺利博士毕业。然而贾某青于年9月以因待遇不公向学院提出离职,被学院领导以“不准许”驳回后,贾某青申请劳动仲裁。年10月23日,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令忻州师范学院自裁决生效后30日内终止与贾某青的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忻州师范学院不服仲裁委的这一裁决,并将贾某青告上法庭,并按照《协议书》签订内容,申请向贾某青索赔51万元。而贾某青则认为只能赔付忻州师范学院为其支付的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3万余元的学费、住宿费和车旅费共计元。双方因协议内容及违约金数目无法达成一致而将要对簿公堂。无独有偶,前几年在湖南长沙师范学院也发生过一例类似案例。王宇(化名)于年硕士毕业后进入长沙师范学院工作,王宇出于自身发展的原因,向长沙师范学院提出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请求,学院同意后并与王宇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同样约定,学校为王宇攻读博士提供相应的培养费、工资福利、安家费、特殊津贴等待遇方面的费用,并要求王宇毕业后需要为学院服务不少于8年的协议,如果提前离职必须退还相应的待遇费用并交纳一定违约金。长沙师范学院按协议为王宇提供资助,王宇也顺利拿到博士学位,毕业后的王宇却提出离职。同样遭到学院的拒绝,同样双方因为违约金数目而产生分歧。学院按协议规定向王宇索赔违约金60万。王宇认为协议书是“霸王条款”,自己是弱势群体,只愿意支付学院提供的资助费用,不愿意缴纳“不合理”的违约金!此类事件,在高校里也是很常见的现象。高效的高学历人才流动本事正常现象,但如此受了学校恩惠却反过来另攀高枝的现象却令人有点点不齿,每当这个时候作者就想起了那句不太恰当的话: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铁打的学校,流水的老师和学生。对于学校而言,部分顶尖学校是家大势大,不梧桐树,也能引得凤凰来。对于部分家小势弱的学校而言,栽得梧桐树,也不一定引得凤凰来。然则不论是顶尖学校还是普通学校,对高学历人才的渴求都是相同的,都是求贤若渴,都希望学校发展长青,也鼓励人才的引进和深造,同样也赞同高学历的人才流动!不会拿协议套牢人才,限制人才的流动。毕竟强扭的瓜不甜!然而仅仅拿学校当备胎,拿学校当跳板,拿着学校的各种福利待遇,心安理得去读博士,读完博士后,翅膀硬了,反口就不承认当初“抚养”过自己的学校,拿所谓的“天价离职费”说事,甚至自认为这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正常流动。这些高学历博士毫无感恩戴德之意,颇让人觉得心凉。人无信则不立。诚信乃做人处事的根本,当初签署协议之时,条约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协议双方都是自愿公平的原则上签署的协议。学校资助结束了,这些老师拿到相应的博士学位立马想另外高枝,本身也并无不可。一般的老师会选择退回全部资助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一切按协议来办,甚至双方可以再进一步协商追求好聚好散,不失为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然则,却总有协商不成,撕破脸皮对簿公堂。利用学校的资源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目的达到了,转身却不愿意兑现协议承诺,实在是没有道义精神,缺乏最基本的诚信,这样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毫无契约精神可言。这些高学历人才本已经是理亏的一方,不思回报,反倒与学校扯皮纠缠,甚至对簿公堂。一副吃干净抹嘴走人的容貌,其基本信誉和道德品质令人担忧。如果人人都如此背信弃义,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个社会如何能健康发展,这些博士最终还要前往其他学校任教,从事教书育人工作,那么他们靠什么来教育将来的孩子们?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无论我们从事何种工作,如何在天地之间做人处事,一定要有最基本的诚信。也要以契约和感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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