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确核算建筑行业的周转材料之前,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周转材料以及它的分类。
一、周转材料的分类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价值的材料,如模板、挡板等。
周转材料虽然保持材料形态,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却起着劳动资料的作用。它能够多次参加生产过程,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但是,周转材料种类较多,用量较大,使用频繁,经常需要补充更换。因此,同低值易耗品一样,把它归入存货类进行管理和核算。
周转材料按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1)模板,指浇灌混凝土用的钢、木或钢木组合的模型板,以及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和滑模材料等,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固定钢模和现场固定大型模板不包括在内。
(2)挡板,指土方工程使用的挡土板等,包括支撑在内。
(3)架料,指搭脚手架用的竹竿、钢管(包括扣件)、竹跳板等。
(4)其他,指除上述各类之外,作为流动资产管理的其他周转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不包括附属于塔吊的钢轨)。
二、周转材料的摊销
由于周转材料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多次周转使用,因此,它的价值应随同其损耗程度,逐渐转移、摊销计入工程成本或有关费用。周转材料价值的摊销方法,根据各类周转材料的不同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一次摊销法。一次摊销法是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工程成本或有关费用。这种方法一般应限于易腐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
(2)分期摊销法。分期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将周转材料的价值分期计入工程成本或有关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摊销额=周转材料原价x(1-残值占原值的百分比)/预计使用月数
这种方法适用于脚手架、跳板、塔吊轻轨、枕木等磨损与使用期限有关的周转材料。
比如:某工程领用跳板一批,计划成本元,预计残值占计划成本的10%,预计使用期限为18个月,则:
跳板月摊销额=x(1-10%)/18=(元)
3)分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计入工程成本或有关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次摊销额=周转材料原价x(1-残值占原值的百分比)/预计使用次数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周转材料每次摊销额x本期使用次数
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时所使用的定型模板、挡板等能分清使用次数的周转材料。
比如:某工程本期领用模板一批,计划成本元,估计残值占计划成本的10%,预计使用12次,本期使用3次,则:
模板本期摊销额=x(1-10%)/12*10=(元)
(4)定额摊销法。定额摊销法是根据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期摊销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完成实物工作量x单位工程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各种模板等周转材料。
比如:某工程本月完成现浇梁混凝土工程立方米,10立方米模板消耗定额为58.96元,则:
模板本期摊销额=58.96*/10x10=.4(元)
以上各种摊销方法中,企业具体采用哪一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采用的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但无论采用哪种摊销方法(一次摊销法除外),因为都有预计的因素,平时计算的摊销额不可能与实际损耗价值完全一致,所以需要在年度终了或工程竣工时,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根据实际损耗调整已提摊销额,以保证工程成本和有关费用的准确性。
三、周转材料摊销额的调整
在工程竣工和年度终了时,对在用周转材料进行盘点和清查,其结果有三种:一是降低成色;二是报废;三是短缺。对这三种情况的周转材料已提摊销额都要进行调整。凡是不足应提摊销额的,要补提摊销额;对于多提的摊销额要冲回,以达到对工程成本的正确记录。
应补提摊销额=应提摊销额-已提摊销额
(一)应提摊销额的计算
降低成色周转材料应提摊销额=降低成色周转材料计划(实际)成本X(1-确定的成色百分比)
比如:甲工程年终盘点,有一批模板计划成本1元,现此模板三成新,则:模板应提摊销额=1x(1-30%)=(元)
报废周转材料应提摊销额=报废周转材料计划(实际)成本-残值
又如:乙工程报废一批架料,计划成本元,残值元,则:报废架料应提摊销额=-=(元)
短缺周转材料应提摊销额=短缺周转材料计划(实际)成本
(二)已提摊销额的计算
周转材料已提摊销额=降低成色报废短缺周转材料计划(实际)成本x该类周转材料已捉摊销额累计/该类周转材料计划(实际)成本总额
比如:甲工程短缺一批模板,计划成本元,该类模板账面已提摊销额0元,计划成本元,则:
短缺模板已提摊销额=x0/=0(元)
四、周转材料的核算
周转材料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其借方核算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方核算周转材料的摊销价值及盘亏、报废、毁损等减少的周转材料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所有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本账户应下设“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账户。“在库周转材料”账户的明细核算与“原材料”账户相同;“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账户应按其类别和使用部门或工程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购入、合制、委把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可比照“原材料”的核算方法。在“在库周特材料”明细账户中核算。
领用的周转材料、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采用一次摊销方法的周转材料,领用时应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成本,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等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账户;采用其他摊销方法的周转材料,领用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账户,货记“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账户;按规定方法计提在用周转材料的摊销额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等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账户;
周转材料报废、短缺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账户,按入库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账户,按应补提的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等账户,按计划成本成实际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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