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曹先生曾梦想在美国成立一家金融咨询公司。他在香港是一位成功的企业经理人,希望赴美发挥自己的才能。曹先生决定申请E-2签证,E-2签证是专为与美国签有贸易和航海条约国家/地区公民而设的条约投资人签证,发放给在美国创立或购买公司的投资人,有效期为三个月至五年,初始停留期为两年,但只要投资人的公司能够正常运营盈利,签证可无限次申请延期两年,或出境后再返回美国重新获得两年停留时间。曹先生相信自己的签证会获准,因为他在香港非常成功。
2.首次申请,曹先生信心满满,但没能等来捷报,申请遭拒了!拒绝理由是他的生意看起来太像初创企业,没有足够的资本或投资来为签证作保。这样的裁决会令高管难以在美国开办公司,一个人要到美国赚取资本,曹先生备受打击,求助无门,直到从商业伙伴处听说了我们喜瑞都移民JosephTsang律师团队,得知我们团队的成功案例好评如潮,于是就他的问题,联系上了我们。
本案难点:1.客人首次申请E-2遭拒。
2.客人的生意看起来太像初创企业客人的公司资金,投资不足。
.冗长的申请过程。
成功关键:喜瑞都移民JosephTsang律师团队仔细分析了曹先生的个案情况后,想到了帮助他的策略。我们团队在E-2签证方面深耕多年,经验丰富。我们决定,在E-2签证获准前,先为曹先生制定一个后备计划。作为E-2签证的替代,曹先生的B1/B2签证获准了,可以在美国停留6个月。这令曹先生有时间在美国发展人脉,并为公司发展制定战略方针。在曹先生以B1/B2签证入境,努力在美国发展关系的同时,我们团队不断为他申请E-2签证,直到获准。
案件成果:有了B1/B2签证,曹先生争取到在美国发展其商业理念和建立人脉的时间。终于有一天,曹先生在美国的一切努力都得到了回报。在我们帮助下,曹先生以B1/B2为跳板成功拿到了E-2签证,在美国创办运营起自己的公司,圆了自己的美国梦。
作者:喜瑞都Jose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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