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周转材料包含低值易耗品。
一、周转材料的会计处理:
周转材料通过一级科目“周转材料”核算。在“周转材料”下设“在库”、“在用”、“摊销”三级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如: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类
—在用—**类
—摊销—**类
在库:表示企业买回来的周转材料,未使用已入库
在用:表示出库后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摊销:帮助在用的周转材料入费用,和累计折旧相同的作用,是周转材料的备低调整账户。
一、周转材料的摊销法
1)一次摊销法:适用于易腐易糟,而且反复周转使用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
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原价、预计残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的一种方法,也称”直线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月摊销法=周转材料原价*(1-残值率)/预计使用月数
[例1]某工程领用脚手架一批,实际成本元,预计使用16个月,预计残值率为10%,计算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
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1-10%)/16=.5(元)
这种方法适用于脚手架、跳板、塔吊轻轨、枕木等周转材料。
3)定额摊销法
“定额摊销法”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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