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英文版/外文版/翻译版工业车辆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规范
GB/T-英文版Industrialtrucks-Safetyrulesforapplication,operationandmaintenance
GBT-英文版/外文版/翻译版
代替GB/T-
工业车辆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ISO-1所定义的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在使用、操作、维护、运输、牵引、组装、存放和改装时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车辆类型:
a)平衡重式叉车;
b)前移式叉车(具有可伸缩的门架或货叉架);
c)插腿式叉车;
d)托盘堆垛车;
e)平台堆垛车;
f)双层堆垛车;
g)侧面式叉车(单侧);
h)侧面堆垛式叉车(两侧)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i)拣选车;
j)双向和多向运行叉车;
k)平衡重式集装箱堆高机;
l)铰接平衡重式叉车;
m)伸缩臂式叉车;
n)托盘搬运车;
o)平台搬运车;
p)牵引力不大于N的牵引车;
q)货物及人员载运车;
r)以蓄电池、柴油、汽油或燃气(例如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为动力的车辆。
本文件也适用于具有自动功能或无人驾驶功能的上述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1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
注:GB/T.1-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ISO-1:,IDT)
ISO-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Industrial
注:GB/T.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ISO-4:,IDT)
ISO-1:工业车辆术语第1部分:工业车辆类型(Industrialtrucks-Vocabulary-
注:GB/T.1-工业车辆术语和分类第1部分工业车辆类型(ISO-1:,IDT)
ISO工业车辆叉车货叉在使用中的检查和修复(Industrialtrucks-Inspectionandrepair
注:GB/T-工业车辆叉车货叉在使用中的检查和修复(ISO:,IDT)
3术语和定义
ISO-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用户应指定和使用适用于搬运过程和作业环境的车辆及其装备,并确保所有的信息标牌(例如
起重量)和标志都在规定的位置上且保持清晰可辨。
4.1.2车辆的使用、操作和维护应符合制造商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1.3只有获得在相应易燃易爆环境中型式许可的车辆,才可以在此环境下作业。
4.1.4如果在特殊区域(例如冷库或公路)使用车辆,则可能适用其他要求。
4.1.5用户可根据车辆的使用环境采取附加的防火措施或设施。
4.1.6用户应确保在易受静电放电危害的工作环境中使用的车辆配备防静电装置。
4.1.7当发现车辆或属具存在影响安全的损坏或其他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作业不安全的车辆和
属具未经完全修复不应投入使用。
注:对车辆设置临时警示牌以表明其作业不安全被认为是一种好的做法。
4.1.8用户应评估对操作者和其他人员的噪声辐射。
4.1.9除第9章规定外,无论车辆是否装载,任何人不应站在或通过车辆的起升部件下方。
4.1.10除第9章规定外,任何人不应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例如手臂、腿或头)置于车辆的工作部件(例如门架)之间。
4.1.11用户应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控,以确保车辆周围人员的安全和车辆的安全操作(见附录A)。
4.1.12操作者应接受车辆的操作培训,包括所有属具和自动功能,并应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4.1.13操作者应接受有关其义务的培训,并熟悉包括车辆使用说明书在内的所有安全信息。
4.1.14用户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车辆操作者。负责管理车辆操作者的人员应接受如何采取以下行动
的培训:
---加强操作者的安全规范意识和行为;
---纠正不符合4.2要求的不安全操作行为或表现。
4.1.15用户不应允许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车辆,并应采取措施(例如为操作者提供如何离开车辆的说
明)防止该情况发生。
4.2对操作者的一般要求
4.2.1操作者应注意作业环境,包括在车辆及车辆运行路段附近的其他人员以及固定的或移动的物体。
4.2.2如果操作位置的地板高于地面mm,则操作者上下车时应采用三点支撑的方式,例如保持一手两脚或两手一脚同时与车辆接触。同时手不应拿物品(例如食物、饮料、工具、电话)。
4.2.3操作者在上下车时应始终面向车辆。
4.2.4操作者应穿戴与车辆特定类型和操作条件相适应的防护装备(例如安全防护鞋)。
4.2.6自行式车辆不应用于载客,除非车辆上专门配备有搭载随乘人员的设施,此时车辆搭载人数不应超过允许随乘的人数。
4.2.7在启动车辆前,操作者应确保无人逗留在危险区内。在操作车辆时,如果发现有人处于危险中,则应发出警示信号。如果人员经适当警示仍未离开危险区,操作者应立即停止操作车辆。
4.3培训计划
4.3.1未经车辆操作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师的直接监督下,为培训目的而操作车辆。该培训宜在远离
其他车辆、障碍物和行人的区域进行。
4.3.2培训计划应强调安全和正确操作,以避免伤害操作者和其他人员并防止财产损失,该培训计划
应包含以下方面。
a)受训者将操作的车辆的基本原理,包括:
●车辆和属具的特性,包括与工作场所的车辆之间的差异;
●汽车与车辆的不同;
●重要的标牌信息,包括额定起质量、警示和贴在车上的说明;
●车辆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说明和警示,以及由操作者执行的检查和维护说明;
●动力类型及其牵引特性;
●转向方式;
●有无带载时的制动方式及特性;
●有无带载,前进和后退时的视野;
●载荷搬运能力,质量和载荷中心;
●有无带载、有无属具时的稳定性特性;
●控制装置的位置、功能、操作方式、符号标识;
●货叉、属具的载荷搬运能力;
●内燃机产生一氧化碳而导致的危险以及暴露在一氧化碳下的常见初始症状;
●燃料加注和蓄电池充电;
●特定类型车辆的防护装置和保护装置;
●特定车辆的其他特性;
●在紧急情况下(例如倾翻、离开月台)应采取的措施;
●自动功能(如安装)及其特点和基本操作原理;
●车辆启动和关闭的操作程序和顺序。
b)作业环境及其对车辆作业的影响,包括(如适用):
●地板或地面条件(包括临时条件下);
●有无带载时的斜坡和斜面;
●拖车、有轨车辆和过渡板(包括楔块、千斤顶和其他固定装置的使用);
●燃料加注和蓄电池充电设施;
●因火灾或爆炸的危险被归类为在危险场所使用的“分类”车辆(如适用);
●窄巷道、出入口、架空电线和管道,以及其他间隙受限的区域;
●允许车辆在其他车辆、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附近作业的场所;
●电梯的使用和承载;
●在靠近月台的边缘或改良表面的边缘操作;
●其他特殊作业条件和可能遭遇的危险。
c)车辆的操作,包括:
●班前检查和使需要修理的车辆停运的方法;
●载荷搬运技术:起升、下降、拣选、放置、倾斜;
●有载和无载运行,转弯;
●停车和关闭步骤;
●特定应用的其他特殊作业条件。
d)操作安全规范和应用,包括:
●第4章~第7章中关于操作安全规范和应用的规定;
●第8章、第9章中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
●用户在车辆使用场所规定的其他规范、规定或应用。
4.3.3操作培训练习应:
---如果可能,在与其他工作场所活动和人员分开的区域进行;
---在培训师的监督下进行;
---包括所有操作任务(例如载荷搬运、机动、运行、停车、启动和其他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将会遇到
的活动)的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
4.3.4培训师应接受过有关教学技术和技能评估的适当培训。
4.3.5培训师应仅就其作为操作者接受过培训并测试通过的车辆和属具的类型提供指导。培训师应
具有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的经验,并应了解受训人员将进行操作的工作环境。
4.3.6应保存适当的培训记录。
4.3.7当引进新设备、现有设备被改装、作业条件被更改或操作者的操作能力不符合要求时,应对操作
者进行再培训(由用户确定定期再培训)。
4.3.8应对操作者需要操作的所有类型的车辆和属具进行培训。如果操作者随后需要操作其他类型
的车辆或属具,则应进行附加培训。
注:具有车辆经验或类似车辆相关经验的操作者比没有经验的操作者需要较少的培训。但是,最好不要高估这种经验的价值。
4.4作业条件
4.4.1运行路面
4.4.1.1车辆作业的工作场所及运行路面应符合车辆制造商的规定。
4.4.1.2工作场所的运行路面应足够坚实、平整且无障碍物。对于排水沟、铁路道口以及类似的路
面,必要时应铺设跳板或过渡板。
4.4.1.3车辆运行的坡道不应超过车辆制造商规定的坡度值。应在坡道的上下两端用均匀的过渡段来
防止载荷接触地面或损坏车辆。
4.4.1.4窄巷道内的运行路面应平整、干燥、水平,且不存在影响车辆正常作业的裂缝或损坏,并符合车辆制造商的规定。
4.4.1.5车辆、载荷以及周围环境的固定物体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
4.4.1.6作业区域内的危险路段(例如视野不佳的十字路口、行人通行区域、出入口)应加以防护或用适
当的标牌进行标识。
4.4.2照明
车辆只应在照明充足的区域作业。在照明不足的区域操作车辆应备有额外的设备。
4.4.3过道和障碍物
4.4.3.1固定过道、道路或通道、地板和坡道应明确定义或标记。
4.4.3.2载荷、设备、材料和建筑设施在正常作业区域内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突出物,应加以防护,进行清
晰明显的标记,或清晰可见。
4.4.3.3在无人驾驶车辆作业区域,应按照ISO-4标记固定过道、道路或通道、地板和坡道。
4.5班前检查
4.5.1在操作车辆之前,操作者或用户指定的人员应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检查车辆的工作状况。
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如下适用项目的检查:
---燃料系统功能;
---动力系统功能;
---转向系统功能;
---载荷搬运系统功能(例如起升、下降、前移、倾斜、侧移);
---液压系统是否损坏或泄漏;
---行车和停车制动功能;
---防止货叉脱出的限位装置(例如定位锁)是否有缺陷;
---载荷起升装置是否损坏(例如扭曲、裂纹或磨损);
---车轮紧固件、充气轮胎气压和轮胎状况;
---警示装置功能;
---照明装置功能;
---仪表显示功能;
---测距传感器、角度传感器的功能;
---操作者控制装置功能;
---附加项目(例如属具或专用设备)的功能;
---紧急切断/断电功能;
---操作者约束系统(例如安全带);
---步驾式车辆舵柄端部的反向开关功能;
---操作者坠落防护系统(例如防护装置、坠落防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