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快讯
5月19日,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人毛某某领取到了3.32万元的赔偿款。
据悉,毛某某于年6月到某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惠水县某项目2号楼务工。8月某天,在施工过程中因竹跳板断裂,毛某某从项目2号楼6层摔至2层,后医院治疗。同年12月,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次年5月,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为:伤残八级。
经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年11月10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某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毛某某各项工伤赔偿金,共计9.96万元。
因某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逾期赔付最后一期3.32万元的赔偿金,毛某某依据仲裁调解书,于年3月向惠水县法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承建该项目的某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因涉及案件众多,目前无力支付毛某某赔偿金。但由于该案申请人因伤致残,后续仍会产生治疗费用。执行法官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有未结工程款项。为尽早实现为申请执行人权益,避免毛某某因无钱支付费用而延误治疗,于是向项目发包方进行协商和沟通,争取到了项目发包方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将涉案的3.32万元汇入该案件的“一案一账号”内,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惠水县法院不断完善民生案件优先执行长效机制,为保证涉民生案件执行有效、到位,县法院把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重点,围绕执行热点、难点集中研判,因案施策,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同时,针对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开执行“绿色通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实现当事人权益,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往期经典回顾
◆同筑法治长城,共享法治阳光◆劳务代偿--让公益“破坏者”变为“守护者”◆二次酒驾不悔改?惠水一男子醉驾终获刑!◆五四·惠法青年说(一)◆五四·惠法青年说(二)◆偷钓触电身亡,家属“怒而状告”多方,法院却这么判!◆再获锦旗!申请执行人对法官倾力执行表示感谢◆不孝儿竟辱骂、威胁年迈父母?法院出手了!◆酒驾冲击卡点还要拍抖音?来了!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