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后私了能后悔吗法援律师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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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农民工在施工中受伤的事件偶有发生。出于各种原因,伤者有时会选择和用人单位“私了”。但“私了”后发现自己应得的补偿远高于当初“私了”的金额,这时后悔有用吗?农民工老杨就遇到了这个问题,从受伤至今虽历时两年,最终在汉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他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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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后因无奈选择“私了”

老杨是一名农民工,被某建筑公司安排在工地从事现场管理工作。年2月,老杨在项目工地通道行走时,不慎从竹跳板间的空隙处坠落,左臂受伤严重。公司为老杨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在工伤认定决定还未下达时,老杨因急需医疗费救治无奈选择“私了”,与公司达成赔付元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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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绝补足工伤保险赔偿差额

一年半后,老杨被认定为工伤,工伤等级评定为八级。在得知应获补偿共计二十余万元后,老杨找到建筑公司希望能够补足差额,但是建筑公司以双方基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拒绝补足差额。之后,老杨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款被医保中心直接汇入了建筑公司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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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为受援者争得合法权益

年9月,汉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老杨开启绿色通道,现场审批并指派法援律师代斌承办此案。

同年12月,汉阳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此案。

法援律师认为,老杨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双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免除行政机关应给付的补偿金。且双方在达成和解时,老杨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未有结论,不具备和解协议的基础。

最终,劳动仲裁支持了老杨主张建筑公司应当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请求。

为避免建筑公司可能通过诉讼方式让案件久拖不决,法援律师经过多次与建筑公司耐心沟通,16万余元补偿款顺利支付到位,这起耗时两年之久的维权案件圆满结束。

来源丨汉阳区司法局

编辑丨鲍娜郭潇文王浩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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