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议3年义务兵服役期,防止从军变成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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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土豆你个马铃薯

《兵役法》12月人大常委会就要审议。

昨天我们在《兵役法》即将审议,有望延长服役年限说到,军士制度替代现有士官制度,调整新的军士兵役军衔,延长中、高级军士服役年限,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

这是我军军士职业化改革的重要部分,也是适应未来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安置方式而采取的重大变革举措。

今天在公号的留言中,关于服役年限,有不少人就针对义务兵服役年限提出意见,有图有真相:

是不是感觉很矛盾?

既希望公务员有服役经历,又希望延长服役年限。

关于跳板这个话题,估计说的还是名校的大学生。近两年,不少名校学子投笔从戎,到部队当两年兵后退伍返校,获得大量的金钱、荣誉和资历。

这是一个当前正在发生的客观现实,对此,你怎么看?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做个调查:

01

首先,回答刚才提出的问题。

我军现行的义务兵服役期是2年制,目前没有任何消息说义务兵的服役期限会发生变化,此次兵役法调整也顶多是针对中高级军士服役期可能会出现变化。

接下来看一下我军义务兵服役年限的变化:

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年官兵们的服役时间为何从3/4年,调整为两年呢?

第一,义务兵之前是不允许回家的,降低服役时间,缓解官兵思亲情绪。

第二,时间较长的话,很有可能与社会脱节,大学生士兵也会直接影响学业。

第三,和平与发展的大环境下,把服役期从3年调整为2年,不会影响军队的战斗力。

诸多原因,不一一而足。

尽管目前国外的义务兵服役时间比较灵活,例如美国军队中,陆军步兵的服役时间为2年,海军潜艇兵的服役时间为7年,空军维修兵的服役时间为6年,但是我军义务兵时间短期内没听说会做出调整。

02

既然义务兵服役年限不会做出调整,那么今天行文的目的何在?

主要还是针对大家刚才留言中提到的几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说一说为什么好多人都建议地方公务员有从军经历。

说这话的,大概率是一些军转。我们都知道,军人转业后,在到新单位履职之前,要经历过一个与用人单位选择和被选择的过程。

大部分军转干部由于长时间与地方和社会的脱节,造成人脉和交际圈极窄。当想获取一定资源,尤其是好的资源的时候,必然存在好多竞争,受人白眼也属正常。

这些战友之所以期待地方公务员都必须有从军经历,其实是一种底层思维在支配,想着都有从军经历,说起来都是战友,战友见战友,两眼泪汪汪,感同身受自然会多加关照。

其实,这种做法是在我国是行不通的,也非常没必要。

其次,好多战友说,不少名校的大学生来部队,都是来镀金的,部队辛辛苦苦培养两年,退伍后拿着一笔相当可观的退伍费,还拥有了在职场上打拼的政治资本。

我们知道,这两年,不少QH、BD的学生都是这样,部队欢欣鼓舞地迎来一个Q、B学子,花费巨额人力、物力培养之后,2年后都会退伍。

对这种人,战友们都是怎么看的呢?这里我们摘取了读者的留言。

03

关于文章开头提到的有人说名校大学生就是“义务兵2年太短,成了好多人的跳板?”

第一驿站了解到,每年清华北大d都有不少青年学子选择入伍参军,基本上全部选择退役回校升学。

这份军旅经历,对大学生士兵来说,既是一次锻炼,更是今后职业发展道路上重要的政治资本。

第一驿站觉得,尽管2年的义务兵服役期间,成了不少名校学子的重要政治资本,比如这两天说的31岁的清华大学团委副书记(副处级)万一,拟调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虽然2年义务兵成为不少名校学子的跳板,但是第一驿站对他们的做法摇旗呐喊。他们什么呢?因为他们退伍后有更好的人生选择。

表面看来,名校学子来到部队,部队花费巨大培养出来的人却没能好好利用,部队吃了亏,个人占了大便宜。甚至有人说,这些人都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但是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对部队、国家和对个人来说,都是双赢。

国家形成良好的导向作用和人才培养机制,个人凭借部队的资历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利益。

大学生士兵两年退伍谋求职业发展的问题,就跟我们好多人期待公务员来部队增加从军经历,却又对他们两年后就获得丰厚的政治资本退伍,有着异曲同工的相似之处。

04

军人是要报效国家、无私奉献,但是跟追求个人利益并不冲突,军人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模板。

军人也是人,也有物质和财富上的追求和享受。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时间不行。”

12月份即将审议的《军人权益和地位保障法》,其实也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军人权益的保护对象,保障军人权益的基本原则,明确军人权益应当与职业风险相适应,明确军人待遇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明确军人精神激励应与物质激励相并重,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尊严等等。

增强军人职业的吸引力,更好地保障好军人的后路,这里必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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