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家住湖南省桃源县夷望溪镇的李某因其情人冯某另寻新欢,便怀恨在心,两次放火破坏冯某情人经营的马石竹板厂,毁坏的财物价值共计元。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悉,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用塑料瓶装好柴油,驾驶汽车至马石竹板厂,将引火易燃物堆放在一起后,泼上柴油将火点着,放火将马石竹板厂烧毁。此次,李某放火烧毁成品竹跳板余块,厂房两间及其他财物。
年6月15日凌晨2时许,李某再次驾车至马石竹板厂,将厂内的小电机、手磨机等工具偷走,大电机用铁丝绞上之后导致事主不知情时拉电闸烧毁,随后在厂房内找到竹屑、扫帚等易燃物放在厂房内堆叠的主板下方点燃后离开。此次,放火烧毁竹板余块及其他财物。经价格鉴定,被告人李某两次毁坏的财物价值共计元,所盗马石竹板厂的两台小电机、两台手磨机、两把柴刀已归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治权为报复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真诚认罪悔罪,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