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E20问题库10中文版第5章第

5.10.3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是否熟悉船舶系泊于终端/泊位期间提供船舶安全通道的公司程序?此安全通道是否由船舶的便携式跳板梯或舷梯或岸端跳板梯提供?

问题主题

系泊于终端/泊位期间船舶的安全通道

船舶类型

油轮、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

重组船舶检查问卷顺序

主甲板、询问—甲板普通船员

出版物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国际航运公会:《国际油轮和终端安全指南》第六版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1/通函.登离船装置的建造、安装、保养和检查/检验导则

目标

确保船岸之间始终设有安全通道,无论是由船舶的便携式跳板梯、舷梯还是由终端的跳板梯提供。

行业指南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国际航运公会:《国际油轮和终端安全指南》第六版

第16.4章液货船/终端通道

16.4.2提供液货船/终端通道

提供液货船/终端安全通道的责任由船岸人员共同承担。应在抵达前的通信中详细说明提供安全通道的要求。船岸之间的首选通道是岸端跳板梯。

无论终端还是船端提供安全通道,跳板梯都应是船/岸安全检查的一部分,在船舶所有停泊期间对其进行定期检查。

16.4.3通道设备

通道的所有设施应满足以下标准:

●通道清爽。

●两侧连续的栏杆。

●电气绝缘以消除船岸之间的连续性。

●充足的照明。

●对于不带自动调平踏板或梯凳的跳板梯,应标明最大安全操作角度。

●船岸均应备有带灯和绳的可用救生圈。

●标记安全工作负荷或最多人数。

●通道设施应尽可能靠近住所。

●通道设施还提供逃生装置。为确保提供来自于码头的所有逃生线路的安全通道,应谨慎考虑便携式跳板梯的所有位置。

●船端跳板梯着陆码头的区域应是敞开的、标识清晰、无障碍,连同入口区域保持清爽。

16.4.3.2便携式跳板梯(船端或终端)

便携式跳板梯由竖直且轻质的桥梁结构、侧面支柱和栏杆组成。步行表面具有防滑面或横向波纹,以便在其倾斜时对脚部提供抓力。垂直于船舷和泊位工作甲板安放。

除非栏杆为此目的而设计,否则便携式跳板梯不得安放在船舶的栏杆上。当跳板梯安置在船舶的栏杆上时,应提供带扶手的通道梯凳(舷墙梯),以便安全地进出甲板。

只要可行,跳板梯应布置在船端栏杆的道门口。

为满足船舶在各种潮汐、干舷变化和运动的状态下的所有安全操作,提供的便携式跳板梯的最小长度应足够。

16.4.3.4安全网

如果跳板梯固定在岸端,并配有栏杆的固定系统,则不需要安全网。对于其他类型的跳板梯以及装有绳索或链条扶手或可移动支柱的那些,应正确安放安全网。

为防止任何人落水或直接坠落在码头/地面,应安放安全网。它应从登轮位置的船舷延伸至底部着陆平台,并应由负责人检查其适用性。

23.10.1液货船上的告示

当抵达终端时,船端应在跳板梯处以适当的语言展示告示,说明:

警告

●禁止明火。

●禁止吸烟。

●禁止未经授权人员登轮。

●未经船长许可禁止使用移动电话。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1/通函.登离船装置的建造、安装、保养和检查/检验导则

3.5标记

在每部舷梯或跳板梯的两端,应设置1块标记牌,以清晰地展示安全操作和负荷限制,包括最大和最小允许设计倾斜角、设计负荷、最大底端板负荷等。如果最大操作负荷小于设计负荷,则最大操作负荷也应展示在标记牌上。

3.7布置

3.7.1跳板梯使用时水平倾斜角不得大于30°……除非设计和构造所使用的倾角大于此角度,并按3.5段的要求标记。

3.7.2除非为此目的而设计,否则跳板梯决不能系固在船舶的栏杆上。如果通过舷墙或栏杆的开口部分放置,则应对所有遗留的间隙设置充分的保护。

3.7.3确保天黑时船端和/或岸端的登离船装置和紧急通道照明充足。

3.8安放(安全网)

从登离船设施或在船岸之间人员可能坠落的舷梯和跳板梯通道应安放安全网。

4.1舷梯和跳板梯包括相关的绞车和设备,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I/20.7.2条要求的适当时间间隔,并根据厂家说明进行妥善保养和检查。每次安放舷梯和跳板梯应进行额外的检查,注意扭曲变形、裂纹和腐蚀的迹象。特别是铝制舷梯/跳板梯装有低碳钢配件时,应进行可能腐蚀的近观检查。

4.2弯曲的支柱应更换或维修;防护绳应检查磨损情况并在必要时换新。

4.3活动件应转动自如且应适当加油。

4.4应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保养,期间要格外注意起重钢丝的状况。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1/3-9条的要求,用于支撑登离船设施的钢丝在必要时应换新。

4.5还应对跳板梯和舷梯的底部定期进行检查。

4.6为提供每个设备的准确记载,舷梯和跳板梯的所有检查、保养工作和维修应予以记录。船上适当记录的信息应包括最近检查日期、实施该项检查的人员或机构的名称、下次检查到期日和用于支撑登离船设施的钢丝换新日期。

5.1.2跳板梯

5.1.2.1在《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7条和第I/8条要求的年度检验期间,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彻底检查,以及对跳板梯满意状况的查看:

1.踏板;

2.侧纵梁、交叉部分、敷层、波纹钢板等;

3.所有支撑位置,例如滑轮、滚轴等;

4.支柱、刚性栏杆、扶手绳;和

5.这些指南中所述的任何其他相关规定。

5.1.2.2在5年度检验时,5.1.1.1段要求的检查结束时应对跳板梯进行规定最大负荷的操作试验。

液货船管理与自评估关键绩效指标9.2.1要求使用常规任务的风险评估制定安全作业程序。

风险评估识别所有与处于危险之中的任务和任何人员有关的危险。处理识别出的危险的所有缓解措施包含在安全作业程序中。

编制风险评估时,请参阅来自于行业组织、《商船海员安全工作守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导则的参考资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7公司应为涉及人员、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船上关键操作制定程序、计划和说明,包括适用的检查单。所涉及的各项任务应加以界定,并指派给合格的人员。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II-1章第3-9条

船舶的登离船设施

1.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须根据本条2段的规定配备登离船设施,例如跳板梯和舷梯,用于港口和港口相关的操作,但主管机关认为遵守某一特定规定不合理或不切实际除外。

2.本条1段要求的登离船设施的构造和安装须基于本组织制定的导则。

3.所有船舶的登离船设施须根据其预期用途,在合适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和维护,还须考虑与安全装载有关的所有限制……

检查指南

船舶操作公司应制定程序,以确保系泊于终端/泊位期间提供船舶的安全通道,其中包括:

●每次使用前,船舶便携式跳板梯或舷梯的检查。

●如适用,船舶的便携式跳板梯安放程序,包括使用加强栏杆和舷墙梯。

●在安放和回收船舶便携式跳板梯或舷梯期间需要的监督等级。

●当使用船舶便携式跳板梯或舷梯时,安全网的使用。

●当使用终端提供的跳板梯时,必须使用安全网的情况。

●人员转移期间需要的监督等级。

●在跳板梯的顶部对救生圈、灯和绳的规定。

●警告标识的规定,其中包括:

○符合《国际油轮和终端安全指南》第6版中23.10.1的指南。

○与正在装卸货物有关的特别警告,例如高硫化氢含量。

○与船上产生和使用氮气等工序有关的具体警告。

该程序可以参考或吸纳行业最佳实践和/或安全通道布置图。

那根绳应系在救生圈和灯上,并按照国际海事组织A.(30)号决议LSS所述的符号标记。

建议检查官行动

●察看,如必要时审查,公司程序中描述船舶系泊终端/泊位期间提供船舶的安全通道的要求。

●如果配备了船舶便携式跳板梯,必要时对其厂家说明书和/或图纸进行审查。

●如果配备了船舶便携式跳板梯,必要时对其保养和负荷试验记录进行审查。

●如果配备了便携式跳板梯,对其进行检查并验证:

○在两端用标牌清晰地展示了安全操作和负荷的限制,包括最大和最小允许设计倾斜角、设计负荷……

○便携式跳板梯的可见部分及其绞起装置外观良好且没有:

?裂纹或裂痕。

?过度腐蚀,特别是在使用不同金属的区域。

?弯曲或变形的个别梯凳或主要结构。

?缺失、损坏或变形的支柱或扶手。

?卡住的转盘、滚筒。

?损坏的起重和支撑点。

?用于移动支柱锁定或固定装置缺失或损坏。

●要求开启跳板梯照明并演示其功能。

●如果船舶的便携式跳板梯或舷梯已放置,验证:

○安放符合其设计限制。

●如果船舶的便携式跳板梯或舷梯,或者岸端的跳板梯已放置,验证:

○如果安放在栏杆上,则栏杆的设计可以承受其负荷。

○需要时,已安放安全网。

○安放符合《国际油轮和终端安全指南》第6版中提供的指南。

●询问陪检高级船员,并验证他们是否熟悉:

○如果配备了便携式跳板梯,安放和回收其所需要的监督等级。

○如果配备了便携式跳板梯,对其安放或回收期间,进行舷外或船舶栏杆外作业时需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当使用船舶便携式跳板梯、舷梯或无固定栏杆的岸梯时,提供安全网的规定。

●询问1名甲板普通船员,验证其了解安放和回收便携式跳板梯装置的流程,特别是安放安全网之前,进行相关的舷外或船舶栏杆外的作业。

此问题与在终端的便携式跳板梯和安全通道有关。如果舷梯在使用中作为通道设施,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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